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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6-12-2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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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12-13

狀態:全文有效

註釋:需要修改的條款和內容:“四、其他事項(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真偽鑒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執行。”修改後的條款和內容:“四、其他事項(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真偽鑒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執行。”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修改和失效廢止的部分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5號)。

  為了滿足納稅人發票使用需要,稅務總局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規格、聯次及防偽措施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分為兩種規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為單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防偽措施為光變油墨防偽(詳見附件1)。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代碼及號碼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規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內容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監製章、發票聯、稅徽、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銷售方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開票日期、收款員、購買方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項目、單價、數量、金額、合計金額(小寫)、合計金額(大寫)、校驗碼、二維碼碼區等。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票樣見附件2。

  四、其他事項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願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使用。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真偽鑒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防偽措施的説明

     2.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票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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