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8-04-24 08:39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財稅〔2018〕33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8-04-04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4月4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