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1-07-14 10:14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1-07-09

狀態:部分有效

註釋:本公告修訂的表單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減徵比例的規定公佈當日正式啟用。各地啟用本公告修訂的表單後,不再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中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附列資料》《〈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表6(消費稅附加稅費計算表)》。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附件7的附注1廢止(自2022年11月1日起)。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子煙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現將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1-附件7),《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8)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2.《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3.《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及其附列資料

     4.《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5.《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

     6.《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7.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8.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7月9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