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2號公佈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5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胡靜林
2026年1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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