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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佈時間:2026-01-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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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6-01-01

狀態:全文有效

(2026年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2號公佈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5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胡靜林

  2026年1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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