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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於“十五五”期間支援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6-02-1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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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關稅〔2026〕12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6-02-10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支援科普事業發展,現將有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向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臺、站)、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向公眾開放的科普場館、科普基地,進口以下商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硬碟,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自用的承載科普影視作品的拷貝、工作帶、硬碟。

  (二)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等科普用品。

  二、第一條中的科普影視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學技術普及法規定,以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的影視作品、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

  三、第一條第一項中的科普影視作品相關免稅進口商品清單見附件,第二項中的科普用品免稅進口商品清單由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印發。

  四、“十五五”期間支援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印發。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實施。

 

  附件:科普影視作品相關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6年版)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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