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什麼是房産稅?
房産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種財産稅,主要對保有的房産徵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房産稅暫行條例》)是1986年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産每年徵收房産稅。由於房産稅開徵時,我國尚未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鎮個人擁有住房的情況極少,而且居民收入水準普遍較低,因此,《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産(即個人自住住房,以下簡稱個人住房)免稅。房産稅主要是對生産經營性房産徵稅。
二、問:為什麼要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房地産市場日趨活躍,居民收入水準有了較大提高,房地産也成為個人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的有關要求,有必要研究推進房産稅改革。
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一是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生活水準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拉大。這種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體現。房産稅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徵收房産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二是有利於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我國人多地少,需要對居民住房消費進行正確引導。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通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三、問:房産稅改革試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房産稅暫行條例》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授權決定,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房産稅制度也需要根據情況的變化進一步改革完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
四、問:房産稅改革試點徵收的房産稅收入將如何使用?
房産稅為地方稅,試點徵收的收入屬地方財政收入。為充分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標,房産稅改革試點徵收的收入本市將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以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
五、問:在本市的房産稅試點中如何體現差別化稅收政策?
答: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對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給予了充分考慮,體現了差別化的稅收政策。
一是在徵收對象上,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在將本市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該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作為應稅住房的同時,給予本市居民家庭一定的每人平均免稅住房面積扣除。
二是在稅收優惠上,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充分考慮了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對本市居民家庭成年子女因婚姻購房、居民家庭住房換購,以及引進人才購房等情況都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
三是在稅率設定上,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按照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的不同情況,房産稅稅率實行0.6%或0.4%的差別化比例稅率。
六、問:本市房産稅試點是如何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
實施房産稅改革是面向和立足於長遠的一項制度建設。按照國家有關“加快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的精神和上海的實際情況,本市的房産稅改革試點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確保本市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和改善型住房消費需求。同時,將房産稅改革試點與當前的房地産市場調控有機地結合起來,發揮稅收政策調節住房消費和房地産收益的積極作用,正確引導住房消費,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七、問:如何做好本市房産稅試點的有關實施工作?
實施房産稅改革是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時期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為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産資源、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而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目前,本市已成立了上海市房屋狀況資訊中心,出臺了《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下一步,本市將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認真做好實施房産稅改革試點的各項工作。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由市財政、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委、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産稅試點有關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認真做好房産稅試點推進工作。另一方面,加強協同徵收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委、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將積極配合本市地方稅務機關建立應稅住房房産稅徵收控管機制,根據本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需要提供相關資訊,共同做好應稅住房的認定工作。
相關連結: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