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連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配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的貫徹執行,我們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省市納稅申報事項進行了調整,併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公告》,營改增試點啟動後,將使用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新申報表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1、不改主表格式,通過重新設計、調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實現營改增的相關政策,不影響地方收入。
2、按銷項稅額比例劃分應納稅額的方法,實現會統部門的稅款分別開票、分別入庫需要。
3、調整的內容充分滿足營改增業務申報的實際需要。
試點地區原有和新增的增值稅納稅每人平均按本公告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未實施試點地區的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仍按總局2011年第66號公告執行。
發佈日期: 2012年09月04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