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徵收管理,提高耕地佔用稅管理水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
一是進一步規範管理。《規程》按照耕地佔用稅管理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分別梳理現行政策和徵管規定,使各級徵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能夠更加全面、清晰、一致地掌握耕地佔用稅政策要求和徵管措施,促進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化。
二是進一步加強徵管。《規程》明確了耕地佔用稅不徵稅管理要求、預徵要求、減免稅管理方式、復墾退稅認定標準等內容,修訂了納稅申報表,進一步完善了耕地佔用稅的徵管機制。
三是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規程》突出資訊管稅要求,強化稅收風險管理,提煉了耕地佔用稅資訊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促使各地進一步轉變管理理念和方式,積極適應稅收工作新形勢、新要求。
四是進一步指導部門協作。《規程》確立了部門協作在耕地佔用稅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和基本框架,從涉稅資訊交換,“先稅後證”控管,“地理資訊管理系統(GIS)”利用,以及對未經批准佔地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等方面,指導各地積極與相關土地管理部門加強協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