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關於本市環境保護稅有關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 發文背景
201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部稅法,對於加強我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加強環境保護稅徵管,在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公告》。
二、 公告主要內容
(一)《公告》第一條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的確定主要是沿循了本市國地稅機構合一的辦稅體制,納稅人不同稅種涉稅事項均由同一個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二)《公告》第二條明確了納稅人採用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所依據的技術規範。
(三)《公告》第三、四條,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納稅人申報,對符合減免稅情形的納稅人簡化報送申報資料,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方式履行減免稅備案手續,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四)《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規模化養殖的標準,應按照《上海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第三十二條確定,具體標準如下:年存欄規模大於100頭牛、500頭豬、30000羽雞鴨等的畜禽養殖場。
三、公告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