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車船稅實施規定>的通知》(滬府規〔2019〕4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車船稅稅額標準,具體稅額標准詳見附表。現將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問:調整後的稅額標準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即納稅人繳納2019年及以後年度的車船稅均適用調整後的稅額標準。但納稅人補繳2018年及以前年度車船稅仍按原稅額標準納稅。
二、問:納稅人如何按調整後的稅額標準繳納車船稅?
答:納稅人通過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或向稅務部門直接繳納車船稅的,自2019年1月26日起,直接按調整後的稅額標準繳納車船稅稅款。
三、問:對已按原稅額標準繳納2019年度車船稅的,多繳納稅款如何處理?
答:(一)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可以選擇以多繳的2019年度車船稅稅款抵減下一年度部分車船稅應納稅款,也可以選擇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二)在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廳直接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可向徵收車船稅的辦稅服務廳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四、選擇以多繳稅款抵減下一年度部分車船稅應納稅款如何操作?
納稅人在下一年度向保險公司投保納稅時,車險平臺系統將自動進行抵減,不需納稅人額外提出申請。如1.6升排量乘用車已按原標準繳納了2019年度車船稅360元,調整後稅額標準每年為300元,保險公司在代收2020年車船稅時,平臺自動抵減多繳納的60元,即代收240元。
五、選擇申請退稅如何操作?
(一)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情形。自市政府文件發佈次日起至2019年10月底,納稅人通過保險公司申請退還多繳稅款。至2019年10月底尚未提出申請的,由保險公司在代收下一年度車船稅時自動抵減。
對於稅額標準降低幅度在50%以上的車輛,由於無法一次性抵減完畢,在繳納下一年度車船稅時仍未申請退稅的,由保險公司在辦理代收代繳車船稅時同步提醒辦理退稅。
通過保險公司申請退稅須提供:①《委託辦理退稅申請書》②納稅人身份證明、行駛證(以上二證須為同一人,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下同)③銀行卡號。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退稅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
(二)在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廳直接繳納車船稅的情形。自市政府文件發佈次日起,向徵收車船稅的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廳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對在辦稅服務廳申請退稅的須提供:①退稅申請②完稅證明③納稅人身份證明、行駛證④銀行卡號。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退稅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
附:
上海市車船稅稅額表(調整後)
稅目 |
計稅單位 |
每年稅額 |
備註 | ||
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 (排氣量)分檔〕 |
1.0升(含)以下 |
每輛 |
6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 |
1.0升以上至1.6升(含) |
每輛 |
30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 |
每輛 |
36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 |
每輛 |
66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 |
每輛 |
120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 |
每輛 |
2400元 | |||
4.0升以上 |
每輛 |
3600元 | |||
商用車 |
中型客車 |
每輛 |
48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20人以下。 | |
大型客車 |
每輛 |
480元 |
核定載客人數20人(含)以上,包括電車。 | ||
貨車 |
整備品質每噸 |
16元 |
包括半挂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 ||
挂車 |
|
整備品質每噸 |
8元 |
| |
其他 車輛 |
專用作業車 |
整備品質每噸 |
16元 |
不包括拖拉機 |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整備品質每噸 |
16元 | |||
摩托車 |
|
每輛 |
36元 |
| |
船舶 |
機動船舶 |
凈噸位不超過200噸的 |
凈噸位每噸 |
3元 |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拖船按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 |
凈噸位超過200噸但不超過2000噸的 |
凈噸位每噸 |
4元 | |||
凈噸位超過2000噸但不超過10000噸的 |
凈噸位每噸 |
5元 | |||
凈噸位超過10000噸的 |
凈噸位每噸 |
6元 | |||
遊遊艇 |
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的 |
艇身長度每米 |
600元 |
| |
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過18米的 |
艇身長度每米 |
900元 |
| ||
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0米的 |
艇身長度每米 |
1300元 |
| ||
艇身長度超過30米的 |
艇身長度每米 |
2000元 |
| ||
輔助動力帆艇 |
艇身長度每米 |
600元 |
|
上海市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對比表
稅目 |
計稅 單位 |
原稅額標準(元) |
調整後稅額標準(元) |
降低 幅度 |
備註 | |
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 (排氣量)分檔〕 |
1.0升(含)以下 |
每輛 |
180元 |
60元 |
66.67%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 |
每輛 |
360元 |
300元 |
16.67%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 |
每輛 |
450元 |
360元 |
20.00%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 |
每輛 |
720元 |
660元 |
8.33%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 |
每輛 |
1500元 |
1200元 |
20.00%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 |
每輛 |
3000元 |
2400元 |
20.00% | ||
4.0升以上 |
每輛 |
4500元 |
3600元 |
20.00% | ||
商用車 |
中型客車 |
每輛 |
510元 |
480元 |
5.88% |
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20人以下。 |
大型客車 |
每輛 |
540元 |
480元 |
11.11% |
核定載客人數20人(含)以上,包括電車。 | |
貨車 |
整備品質每噸 |
90元 |
16元 |
82.22% |
包括半挂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 |
挂車 |
|
整備品質每噸 |
45元 |
8元 |
82.22% |
|
其他車輛 |
專用作業車 |
整備品質每噸 |
72元 |
16元 |
77.78% |
不包括拖拉機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整備品質每噸 |
72元 |
16元 |
77.78% | ||
摩托車 |
|
每輛 |
120元 |
36元 |
7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