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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發佈時間:2022-06-1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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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對象

  小規模納稅人

  二、政策內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即可享受優惠。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三)申報要求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徵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四)發票管理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多項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和下游企業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稅政策,部分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開具紅字發票流程: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不同情況,由購買方或者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自動校驗通過的資訊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若開具的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相關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四、相關文件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

  五、有關問題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提到此政策是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發展,我作為個體工商戶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的政策適用主體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不區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的,均可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提到“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我是建築業的一般納稅人,能適用暫停預繳增值稅政策嗎?

  答:不可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主體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對應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因此,如你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現行規定預繳增值稅。

  (三)2022年4月,我以個人名義向某公司提供了諮詢服務,取得收入1萬元。我未辦理過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請問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不需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相關規定,您作為自然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2022年4月因提供諮詢服務取得的1萬元收入,適用3%的徵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到稅務機關代開免稅普通發票。

  (四)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此前我公司選擇了5%差額繳納增值稅,請問,我公司可以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因此,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貿企業,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一季度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銷售收入(不含稅,下同)60萬元,請問我公司應當如何計算繳納一季度的增值稅款?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不含稅銷售額60萬元,超過季銷售額4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可以繼續減按1%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60萬元×1%=0.6萬元。

  (六)我公司為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預計2022年4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産取得收入50萬元,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你公司銷售貨物取得的20萬元應稅收入,適用3%徵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銷售不動産取得的50萬元應稅收入,適用5%的徵收率,不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按照現行銷售不動産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築企業,屬於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取得建築服務預收款20萬元,請問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預收款預繳增值稅?

  答:不需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3%徵收率,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築服務預收款,無需預繳增值稅。

  (八)我公司是一家註冊在北京的小型建築企業,屬於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在北京、河北兩地開展建築施工業務,年銷售收入不會超過500萬元,請問4月份開始我公司是否還需要在河北預繳增值稅?

  答:不需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3%徵收率,因此,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你公司跨區域提供建築服務,無需預繳增值稅。

  (九)我公司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最近有一處廠房需要對外出售,該廠房的所在地與我公司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個城市。請問,新政策出臺後,我公司出售該廠房是否仍需要預繳增值稅?

  答:需要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産適用5%徵收率。因此,你公司銷售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廠房,不適用2022年第15號公告的規定,需按現行規定在不動産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十)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請問,小規模納稅人新政策出臺後,我公司出租位於省外城市的住房還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答:需要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並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住房,不適用2022年第15號公告的規定,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位於省外城市的住房應減按1.5%預徵率預繳增值稅;你公司向非個人出租位於省外城市的住房,應按照5%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從事房地産開發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請問,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預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答:需要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適用5%徵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適用2022年第15號公告的規定,需按現行規定預繳增值稅。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製造業小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全部銷售額為銷售貨物取得的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按國家新出臺的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預計2022年4月份取得銷售額80萬元,其中30萬元銷售額,因下游企業抵扣的需求,要求我們開具專用發票,其他的50萬元銷售收入尚未開具發票。請問,我們可不可以部分放棄免稅,僅就開具專用發票的30萬元繳納增值稅?開具專用發票應適用何種徵收率?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你公司選擇放棄免稅、對30萬元部分的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為:30萬元×3%=0.9萬元;其餘的50萬元銷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發票,2022年4月取得銷售貨物收入30萬元,按規定可以享受2022年新出臺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客戶要求我公司開具普通發票用於入賬,請問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稅政策,應如何開具普通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

  因此,你公司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銷售貨物收入適用3%的徵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稅的條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稅政策,應當開具免稅普通發票。你公司升級增值稅發票開票軟體後,在開具普通發票時,“稅率”欄次選擇“免稅”,不選擇3%、1%、0等徵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適用3%徵收率減按1%徵收增值稅政策。有一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經按照1%徵收率開具發票,但由於購買方名稱填寫錯誤被購買方拒收,請問是否可以重新開票?

  答: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應當按照1%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按照1%徵收率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農産品加工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購入農産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當地的小型流通企業(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出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後,我公司需要計算抵扣購進的農産品,應取得何種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二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産品,從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産品用於生産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你公司購進農産品,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3%徵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按上述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十六)我公司是批發摩托車的小規模納稅人,在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時,應當如何開具機動車發票?

  答:批發機動車的小規模納稅人將車輛銷售給下游經銷商時,按照《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的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在開具機動車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以選擇開具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選擇放棄免稅、開具3%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選擇開具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購買方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選擇放棄免稅、開具3%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銷售方需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購買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車的小規模納稅人,能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應如何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零售機動車,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免稅政策,並開具免稅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相應地,購買方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開具3%徵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則購買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十八)我公司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銷售貨物收入40萬元左右,按國家新出臺的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徵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計銷售額預計40萬元左右,未超過45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十九)我公司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銷售貨物收入60萬元,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在二季度應當如何申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計銷售額超過45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全部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同時在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時,準確選擇減免項目“小規模納稅人3%徵收率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01045308”,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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