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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問答

發佈時間:2023-04-0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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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人員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通知》所稱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6周歲且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在本市勞動就業的自雇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包括符合上述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臺居民、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以及以集體參保的方式,在本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和家庭農場從事農業勞動的從業人員,均可以在本市參保。
  二、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參保繳費?
  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後,按月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本市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採取個人承諾制、推行整合化辦理,可以網上辦理,也可以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三、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標準如何確定?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基數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由本人自行選擇。月繳費標準為本人繳費基數乘以相應的費率,目前,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1%。
  四、靈活就業人員能否躉繳、補繳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實行按月繳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後,可以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包含什麼?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後,可按國家規定申領養老金,其遺屬可以申領遺屬待遇。
  六、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如何確定?
  靈活就業人員待遇領取地的確定,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養老金如何領取?
  到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以在待遇領取地繼續繳費至滿15年後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按國家規定轉入城鄉居保制度,符合條件時可申領城鄉居保基本養老金。
  八、非本市戶籍與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享受的醫保待遇會有不同嗎?
  沒有不同。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及醫保綜合減負辦法、醫保退休待遇認定等按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類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九、靈活就業人員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還有等待期嗎?
  2013年本市出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時,明確等待期按照《關於本市城鎮從事自由職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設置等待期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2〕4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此次修訂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仍然沿用原等待期的規定。
  十、《通知》什麼時候實施?
  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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