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對2023年度個稅匯算服務與徵管事項進行了明確。
一、什麼是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後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需要説明的是:
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範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範圍內。
二、為什麼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準確地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般而言,對於取得多種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其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産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調整。
三、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於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
第二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
第三類是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四、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3年度匯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無需退補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類是對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需要説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
五、納稅人應在什麼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2023年度匯算時間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後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需要説明的是,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納稅人儘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産生辦稅擁堵,影響辦稅體驗。
六、納稅人應該如何辦理匯算?
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路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個稅APP掌上辦稅。對於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七、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納稅人辦理匯算,可優先通過個稅APP及網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一般情況下無需納稅人提供其他資料。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資訊,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需要按規定一併填報相關資訊、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八、今年匯算新推出了哪些優化服務舉措?
今年匯算在持續優化納稅服務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舉措:
一是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稅服務範圍。對年收入額6萬元以下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之前年度提供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簡易申報快速辦理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供優先退稅服務,不斷提升納稅人的獲得感。
二是進一步拓展匯算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依託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向稅務部門共用的醫療費用數據、個人養老金數據,為納稅人提供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個人養老金資訊預填服務,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申報體驗。
三是進一步優化納稅人個稅APP操作體驗。升級個稅APP版本,重構頻道頁面,重新設計功能圖標,避免業務功能交叉,一體化展示辦(理)查(詢)事項,更加突出“待辦”提示,納稅人體驗將更加友好。
九、今年對加強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監管措施?
2023年8月31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號),提高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標準提高後,絕大多數納稅人後續月份按新標準自動抵減了當年度應納稅額。也有少部分納稅人在當年度扣繳階段抵減不完,或者不選擇在扣繳階段填報扣除,這種情況需要在辦理2023年度匯算時填報享受。
在徵管中,稅務部門發現少數納稅人錯誤填報甚至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對於未按照規定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夫妻雙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或者篡改佐證資料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等,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個稅APP、網站或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納稅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應當一併填報相關資訊、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説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資訊或者説明情況後,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十、對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納稅人會採取哪些監管措施?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匯算期結束後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向納稅人送達有關稅務文書,對已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通過個稅APP及網站等渠道進行電子文書送達;對未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以其他方式送達。同時,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請廣大納稅人依法辦理個稅匯算,避免影響自己的納稅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