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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海市稅費徵收服務和保障辦法》的解讀

發佈時間:2024-03-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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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19日,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稅費徵收服務和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辦法》已正式公佈,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一、為什麼要制定《辦法》?

  近年來,國家和本市持續推進稅收徵管體制改革。2021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加強部門協作和社會協同,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同年8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建成與新發展階段稅收現代化相適應的稅務執法新體系、稅費服務新體系、稅務監管新體系,形成稅收共治新格局,並提出要推動健全地方稅費法規政策體系。按照改革要求,社會保險費及部分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機關徵收,原徵收部門應當做好配合銜接工作。同時,世界銀行新一輪營商環境評估體系將“納稅”作為一級指標,將從法律法規品質等維度進行評價。

  為更好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改革要求,推動加強稅費徵收工作部門協作和社會協同、固化完善本市稅務機關行之有效的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創新服務舉措、提升本市稅費徵收服務水準和保障力度、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有必要制定稅費徵收服務和保障的政府規章。

  二、為提升納稅繳費便利度,《辦法》在稅費徵收服務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能級,降低納稅繳費的制度性成本,《辦法》通過拓寬服務渠道、優化服務方式,進一步提升服務質效,引導和保障納稅人、繳費人依法納稅、繳費:一是完善徵收服務模式。優化線下服務,推動辦稅繳費業務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實現多部門業務集中、整合辦理;豐富線上服務,推行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預約到府、優先辦理、全程協助辦理等服務。二是提升納稅繳費事項辦理便利度。推進關聯稅費種綜合申報,精簡申報資料、減少辦理次數;優化稅費優惠政策享受方式,對於按照規定可以由納稅人、繳費人自行判別適用的稅費優惠政策,納稅人、繳費人申報時即可享受。三是推進稅費事項跨區域通辦。明確本市稅務機關與長三角區域以及其他省、市稅務機關建立稅費工作協調機制,推進實現稅費事項跨區域通辦。四是保障稅費優惠政策精準落實。要求稅務機關和相關部門通過多種渠道提供納稅繳費諮詢和輔導服務,針對重點政策、重點領域,還應採取在服務場所開設專窗、配備專員等方式提供專業輔導服務;運用稅費大數據主動分析甄別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推送緩徵、減徵、免征稅費等優惠政策,發現存在優惠政策應享未享的,應當及時進行提示。

  三、為加強協同共治提高徵收效能,《辦法》在稅費徵收保障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為推進稅費徵收跨部門協作,《辦法》明確:一是建立健全稅費資訊共用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託公共數據共用機制,實現稅費資訊數據上鏈、整合、共用與交換;對於未列入本市公共數據目錄的涉稅涉費數據,稅務機關可以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確定共用方式。二是建立社會保險費、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協作機制。推進社會保險費業務經辦與申報繳納流程聯動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等部門應當及時將社保登記資訊傳送至稅務機關,非稅收入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將繳費人、繳費金額、繳費期限等費源資訊傳送至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將社會保險費、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資訊反饋相關部門。三是明確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的協助請求,提供稅費優惠資格核查、涉稅財物價格認定、涉稅資訊查驗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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