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背景
根據《稅務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佈,第50號、第53號修改)相關工作要求,我局對稅務規範性文件開展了清理,制發《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公佈稅務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主要內容
《公告》內容為本次稅務規範性文件清理的結果,包括三個文件目錄:1.全文有效的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包含全文有效的稅務規範性文件共96件;2.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包括調整對象滅失、不需要繼續執行、違反上位法規定、已被新的規定替代、上位法依據已不存在、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等原因而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務規範性文件共24件;3.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包括部分條款因前述原因而廢止或失效的稅務規範性文件共43件。
三、特別説明
《公告》公佈後因稅務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文件發生變化而導致目錄中規範性文件的有效性發生變化的,以最新的上位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