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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修改和失效廢止的部分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25-01-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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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是什麼?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配套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為與修改後的《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做好銜接,按照《稅務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佈,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有關規定,稅務總局對《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修改涉及的稅務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公告》公佈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告》共對39件稅務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其中部分內容修改26件。部分內容修改的文件中,主要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修改內容進行相應修改,確保稅務規範性文件與現行法規和部門規章協調一致、有效銜接。比如,為落實“企業印製發票”由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政府採購事項的要求,《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刪除了“發票準印證”的管理規定,《公告》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普通發票集中印製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431號)中“頒發發票準印證”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又如,《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取消了“發票領購簿”的管理要求,《公告》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中“發票領購簿”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三、《公告》公佈廢止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告》共對39件稅務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其中全文廢止12件,部分內容廢止1件。公佈廢止的文件中,主要是《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已刪除相應條款,或者相關規定已不符合當前稅收徵管實際。

  一是《發票管理辦法》刪除了用票單位和個人交納發票保證金的相關條款,《公告》相應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發票保證金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35號),以及《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181號)第八條第二項關於發票保證金的條款和附件4《稅務代保管資金明細月報表》中的“發票保證金”項目。

  二是《發票管理辦法》對於申請代開發票有明確規定,由於內容衝突,《公告》相應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

  三是隨著發票管理資訊系統的持續優化完善,相關文件內容已不再適用,《公告》相應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主機共用服務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67號)等規範性文件。

  四是隨著技術條件進步和行業標準更新,相關文件內容已不再適用,《公告》相應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加油站稅控初始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814號)等規範性文件。

  四、《公告》何時開始施行?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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