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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

發佈時間:2025-03-2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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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稅收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稅務總局制定了《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出臺的主要意義是什麼?

  《管理辦法》出臺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關於完善仲介服務機構法規制度體系,促進仲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依法履責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制度體系,規範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促進提升涉稅專業服務品質,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助力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二、涉稅專業服務的內容是什麼?

  《管理辦法》所稱的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包括:(一)納稅申報代辦。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歸集和專業判斷,代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納稅申報準備和簽署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二)一般稅務諮詢。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日常辦稅事項提供稅務諮詢服務。(三)專業稅務顧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事項提供長期的專業稅務顧問服務。(四)稅務合規計劃。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提供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納稅計劃、納稅方案。(五)涉稅鑒證。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涉稅事項真實性和合法性出具鑒定和證明。(六)納稅情況審查。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託,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專業結論。(七)其他稅務事項代辦。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八)其他稅務代理。《管理辦法》施行之前的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規定中所稱的“納稅申報代理”“稅收策劃”“其他稅務事項代理”“其他涉稅服務”,相應調整為“納稅申報代辦”“稅務合規計劃”“其他稅務事項代辦”“其他稅務代理”。

  三、稅務機關如何簡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資訊報送?

  稅務機關通過資訊系統智慧歸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相關數據,簡化資訊報送,定期生成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年度服務總體情況,為其加強內部管理、防範執業風險、提升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等級提供參考。

  四、稅務機關如何強化涉稅專業服務實名制管理?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授權的代理辦稅人員進行實名驗證。對在多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擔任辦稅人員的,應當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辦稅人員在稅務資訊系統中確認任職受雇或委託代理關係。各省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對多戶“網眼”進行限定。

  五、稅務機關如何創新和完善信用管理機制?

  運用資訊技術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賦予信用碼,採用二維碼形式,形成對機構及人員的數字標識,推行“亮碼”執業,促進其誠實守信、依法履責。

  六、稅務機關如何規範對涉稅專業服務執業情況的檢查?

  稅務機關開展涉稅專業服務執業監督檢查是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具體舉措。其目的是督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提高涉稅專業服務品質,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管理辦法》明確了檢查主體、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程式、時限要求和結果處置等內容,規範稅務部門的執業檢查流程。

  七、稅務機關如何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進行處理和處罰?

  稅務機關堅持包容審慎的原則,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罰,對情節輕微的,採取提示提醒、責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約談,扣減信用積分或納入負面信用記錄等管理措施;對情節較重或逾期不改正的,採取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扣減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或納入負面信用記錄,向委託人及委託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風險提示等管理措施;對情節嚴重的,採取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予以公告,向委託人及委託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風險提示,以及要求所代理的涉稅業務應當由其與委託人共同到稅務機關現場辦理等管理措施。同時,在部門規章可設立罰款的限額內,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處以一定金額罰款。

  八、稅務機關如何規範稅務人員的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與服務行為?

  稅務機關嚴格規範稅務人員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的交往行為。稅務機關及其稅務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或違規干預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經營活動。稅務機關及其稅務工作人員對在涉稅專業服務管理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稅務機關及其稅務工作人員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九、《管理辦法》與《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有何區別聯繫?

  《管理辦法》以部門規章形式公佈施行,進一步完善了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制度體系。《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等相關稅務規範性文件,暫不廢止,其中有關規定與《管理辦法》不一致的,以《管理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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