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關於《關於延長〈關於上海市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發佈時間:2025-07-04 09:53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顯示更多屬性】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501070
主題分類: 文件解讀

名稱: 關於《關於延長〈關於上海市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有效期的規定,原《關於上海市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滬財發〔2020〕10號)將於2025年8月31日到期,經評估,本市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需繼續執行,因此對原《通知》有效期予以延長。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礦泉水採用從量計徵方式,開採礦泉水直接銷售或自用的,稅率為4元/立方米,計稅依據為應稅礦泉水的銷售量;二是對納稅人在開採或生産應稅産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可在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發生的次月起12個月內免征資源稅。

  三、《通知》實施期限

  《通知》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8月31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