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26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制定《條例》的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增值稅立法和改革工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有利於高品質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規範稅收優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觀稅負水準。增值稅覆蓋國民經濟全行業和各鏈條,是目前我國第一大稅種。1993年,國務院制定並頒佈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此後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了作為暫行條例配套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24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以下簡稱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暫行條例。為保障增值稅法有效施行,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增強稅制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條例》,構建配套銜接的增值稅制度體系。
問:制定《條例》的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有利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保障增值稅法有效施行,增強稅制可操作性,構建配套銜接的增值稅制度體系,健全有利於高品質發展的增值稅制度。二是有利於促進稅收法治公平。《條例》對增值稅稅制要素、優惠政策、徵收管理等作出規定,確保增值稅制度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規範、可操作,保障公平競爭,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三是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條例》進一步細化明確增值稅法有關規定,穩定市場預期,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問: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在總體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點:一是全面貫徹落實增值稅法。對增值稅法有關制度和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事項進行細化和進一步明確。二是保持稅制連貫。將現行規定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納入《條例》,不新增納稅人負擔。三是堅持統籌兼顧。既堅持增值稅法確立的基本稅制要素和政策界限,又為實際操作預留空間,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有關配套措施,同時明確重要配套措施應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問:《條例》關於增值稅徵稅範圍作了哪些細化規定?
答:《條例》對增值稅法第3條所稱“貨物”“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作出細化規定:一是貨物包括有形動産、電力、熱力、氣體等;二是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以及資訊技術服務、文化體育服務、鑒證諮詢服務等生産生活服務;三是無形資産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産,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無形資産;四是不動産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資産,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財政部、稅務總局將出臺配套文件,進一步提出貨物、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的具體範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問:關於規範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條例》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規定:一是明確增值稅法中農業生産者、農産品、醫療機構等免征增值稅項目的具體標準;二是規定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標準、條件等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三是要求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應當適時研究和評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效果,對不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優惠政策,及時報請國務院予以調整完善。
問:關於規範增值稅出口退(免)稅,《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增值稅法第33條授權國務院制定出口退(免)稅的具體辦法。為落實增值稅法,確保出口退(免)稅規範進行,《條例》規定了出口退(免)稅的計算方法、申報期限、納稅人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的處理原則等,並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退(免)稅的具體操作辦法。
問:財政部、稅務總局將如何保障《條例》更好落地見效?
答:為保障《條例》更好落地見效,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重點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緊完善配套制度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將制定長期資産進項稅額抵扣、預繳稅款、出口退(免)稅等具體操作辦法,進一步細化政策內容,統一執行標準;稅務總局還將制定配套徵管公告,進一步明確具體徵管操作事項。二是做好資訊系統改造。根據政策調整相應升級完善稅收資訊系統,及時完成系統改造和功能測試,提供政策引導、便捷申報、智慧校驗等高效服務渠道,最大限度為納稅人提供便捷納稅服務。三是廣泛組織培訓輔導。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條例》的廣泛宣傳,組織開展相關培訓輔導,為納稅人提供政策解讀以及問題解答等諮詢服務,及時回應納稅人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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