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本市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國稅所一〔2008〕145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的要求,現將保稅區稅務局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見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保稅區稅務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