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樹傑(身份證號320922****5427)等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滬浦保稅限改〔2024〕9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保稅區稅務局
2024年8月19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保稅區
稅務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滬浦保稅限改〔2024〕9號
翟樹傑(身份證號320922****5427)等納稅人:
你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詳見附件:未申報個人明細清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限你于2024年9月23前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或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納稅申報,改正稅務違法行為。逾期仍不改正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保稅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保稅區稅務局第五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保稅區稅務局第六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保稅區稅務局第七稅務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