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近日,針對上海尋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臺運營主體,以下簡稱“拼多多”)未按照規定報送涉稅資訊的行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依據《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拼多多”處以罰款10萬元。這是《規定》實施以來,首次對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未按照規定報送涉稅資訊作出的行政處罰,表明瞭稅務部門對平臺經濟領域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鮮明態度。
據了解,《規定》及配套公告明確了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的涉稅資訊報送責任,其中清晰規定了報送主體、範圍、時限、標準以及法律責任。此次對“拼多多”的行政處罰,是對《規定》的具體執行,也向全行業傳遞了明確信號: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無論規模大小、不分境內境外,都必須依法履行涉稅資訊報送義務,法律之下沒有例外。平臺經濟領域各經營主體應充分認識到,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報送涉稅資訊是法定義務而非選擇題。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規定》關於法律責任的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清晰釋放引導合規經營的信號,最終目標是提高稅法遵從、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拼多多”沒有按規定報送涉稅資訊,但最終還是在稅務部門責令督促下進行了整改,因此稅務部門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後續,如果“拼多多”再次出現類似問題,則可能會被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處罰措施將升級為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警示教育意義還是比較明顯的。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楊燕英錶示,隨著《規定》的落地實施,絕大多數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對合規經營的重視程度明顯提升。個別平臺試圖逃避監管的做法,不僅會觸碰法律紅線,更會危及自身的長遠發展。廣大平臺內商戶在選擇入駐平臺和日常經營中,也要注意關注平臺企業的信譽和合規經營情況,防範涉稅風險,以免給自身經營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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