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上海金匯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匯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案件。2019年至2024年,金匯公司通過虛構出口業務、虛報出口單證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2025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追繳騙取出口退稅款並處罰款共計1639.7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成本與資金流向均異常
前期,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金匯公司作為一家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近幾年經營的服裝類出口業務退稅額逐年激增,但其購入服裝的上游生産企業的成本中,水電等費用佔比明顯低於行業均值。針對上述疑點,稅務部門決定對金匯公司立案檢查。
檢查人員依法調取金匯公司及其上游生産企業資金流水發現,金匯公司主要從5戶服裝生産企業購入服裝,該5戶企業在收到金匯公司的貨款後,未用於支付供應商款項,而是第一時間轉入若干個人賬戶後再迅速提現,資金流向背離常規經營邏輯。
上游企業無生産加工能力
檢查人員進一步分析發現,上述5戶服裝生産企業的註冊時間相近,註冊地、登記的辦稅人等資訊高度重合,初步判斷團夥作案嫌疑較大。檢查人員趕赴這些企業的生産經營地核實情況時又發現了疑點:服裝加工廠空無一人,設備清單與賬載資訊嚴重不符;現場也無任何生産加工經營痕跡。
檢查人員判定,該5戶服裝生産企業不具備服裝生産加工能力,金匯公司存在虛構業務騙取出口退稅的嫌疑。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隨即將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開展聯合查辦。
層層取證揭秘騙稅鏈條
經與公安機關聯合查辦發現,以李勁松、花雲飛為首的涉案團夥,與金匯公司內部人員勾結,通過設立並控制多家空殼服裝企業,向金匯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再向報關行購買報關資訊,偽造金匯公司出口服裝的假像,同時通過地下錢莊購買外匯,製造收匯假像。涉案團夥在備齊了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匯憑證等關鍵單證後,便以金匯公司的名義,向稅務部門虛假申報出口退稅,騙取出口退稅766.9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其違法事實,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根據上述規定,對金匯公司作出追繳騙取出口退稅款並處罰款共計1639.7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相關責任人李勁松、花雲飛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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