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有關規定,經上海市離境退稅工作相關單位評定,現將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佈。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11月9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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