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2023-04-03
来信标题: 关于解决企业办税中遇到的事项(局长信箱)
来信内容:本人反映,我们是奉贤区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于21年10月登记注册,并且完成税务登记和税种认定。在23年3月发生了经营范围内的经营行为,并正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是在4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时候,一直提示我们未进行该税种认定,联系主管税务局,告诉我们必须本人去税务局办理这个业务。 本人认为,我们的经营范围一直都是一样的,开具的发票也在经营范围内,其次这个业务基本上全国都可以网办了。 本人要求,能先按照正确的税种核定,邮寄材料或者月末前补纸质盖章。
发布日期:2023-04-25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姚同志:您好! 经核实,您公司不符合线上办理税种核定业务的要求,只能线下办理。在与您电话联系时,您反映因一些客观原因(公司处于甲流疫情、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等实名办税员均不在上海),无法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该业务。根据《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二条之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可以来大厅办理该业务。请按照规定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