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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补贴如何适用不征税收入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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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4-06-24 15:24

  留言标题:取得政府补贴如何适用不征税收入政策?

  留言内容:我公司近期取得一笔政府补助,不知道这笔收入是否需要计入收入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时间:2024-06-25 10:31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但是这笔收入不一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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