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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4-07-1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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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4-07-17 10:20

  留言标题:企业为员工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留言内容:请问企业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时间:2024-07-17 14:19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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