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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剩余可用额度

发布时间:2025-03-1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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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5-03-14 13:56:33

  留言标题:数电票剩余可用额度

  留言内容:请问我开具数电票时,剩余可用额度是如何限制的?

 

  答复时间:2025-03-17 09:2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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