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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

发布时间:2025-09-2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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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5-09-24

  留言标题: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

  留言内容:请问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办理缴费基数调整补差?

  

       答复时间:2025-09-26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2025年10月起,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基数调整补差。为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保费补差部分,应在2025年 10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路径】

  第一步:登录后进入【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

  第二步 :【费款所属期】选择2025年7月、2025年8月,勾选调整补差数据并进行申报;

  第三步:申报后点击进入缴费模块的【费款缴纳】功能,点击【缴费】;

  第四步:勾选应缴费款,点击【立即缴费】,确认扣费险种、金额是否正确后完成缴费。

  【电子税务局端操作路径】

  第一步: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点选【社保业务】,点击【单位社保费申报】;

  第二步 :【费款所属期】选择2025年7月、2025年8月,勾选调整补差数据并进行申报;

  第三步:申报后自动跳转缴费界面,完成缴费即可。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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