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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结果:关于《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公众参与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0-07-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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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时间:

  2020年4月30日-5月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2020年5月8日-6月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2020年5月6日-6月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2020年4月30日-5月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2020年4月30日-5月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众参与的范围:社会公众。

  (三)公众意见:市民对文件的文字、格式提出了修改建议。对文件文本内容未提出反对或修改的意见建议。

  (四)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均已采纳。

  (五)采纳的具体理由:根据市民意见,对公告文本进行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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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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