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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结果: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本市车辆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的公众参与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1-09-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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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时间:

  2021年6月22日-7月2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众参与的范围:社会公众。

  (三)公众意见的主要观点:

  1.有市民提出: 如遇国定假日,建议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时间在月份终了后20日至25日。

  2. 有市民提出:表格填写过于复杂。

  (四)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根据市民意见,公告完善了“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表述。

  (五)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具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公告采纳了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意见建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服务市场主体,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自2021年6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过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税资料,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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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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