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时间:
2021年6月22日-7月2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众参与的范围:社会公众。
(三)公众意见的主要观点:
1.有市民提出: 如遇国定假日,建议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时间在月份终了后20日至25日。
2. 有市民提出:表格填写过于复杂。
(四)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根据市民意见,公告完善了“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表述。
(五)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具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公告采纳了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意见建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服务市场主体,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自2021年6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过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税资料,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