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华东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shswfaguichu@126.com
2. 邮递信件: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011室,邮编200030
附件1: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