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沪国税所〔2011〕47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0〕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审核工作实际情况,现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规程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56号)相应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
附件:
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一).doc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通知书.doc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