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国税所〔2011〕96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1-08-3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5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等29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股权投资协会等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黄奕聪基金会10等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第三批单位名单.xls
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第二批单位名单.xls
2010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第三批单位名单.xls
2011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第一批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