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税虹发〔2019〕1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4-29
区税务局各科(室)、税务所,区财政局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赤峰医院等19家单位获得上海市虹口区2019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