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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1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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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35号,邮编:200086,电话:26035555,电子邮箱:swfj@hkq.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本局以贯彻《条例》、《规定》为契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确保工作规范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条例》、《规定》以及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本局制定了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流程等问题,理顺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开展。

  (二)拓展公开渠道,深化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网上维护工作,按规范及时编制公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仔细审核每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对目录进行维护。二是在充分利用区局子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号楼底楼设立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在大厅放置税收政策类书籍,供纳税人取阅查看,并积极做好区局触摸屏栏目的维护和管理。

  (三)强化业务学习,加强工作交流。一是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座以及专题辅导会,系统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二是不定期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分析会议,对个别疑难案件进行认真分析、仔细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理、合规;三是加强和市局、其他税务分局的交流,积极探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审慎、妥善处理各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6条,占60%;业务类信息4条,占4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发布本局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等信息,如《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机构概况》、《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机构领导》、《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税务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等税务行政审批类事项等情况。

  3. 欠税公告。公开截止每季度末未按期缴纳各类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子网站。有关机构人事,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欠税公告及其他相关政府信息,均通过分局子网站及时向纳税人公布,使征纳双方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便捷。

  2.办税服务场所。通过全局各处办税服务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在办税大厅还专设咨询热线(张洁在线)以及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12366”交办诉求。2010年,共收到并处理“12366”交办的纳税人诉求5起,沟通联系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有”原则,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按要求及时予以处理,并对相关诉求进行回访。

  4.基层税务部门。基层税务部门通过纳税服务专用邮箱、短信平台、企业走访等渠道,及时发送符合企业特点、满足企业需求的信息资料。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政策事项,主动发放告知单、宣传册;积极强化专题服务交流,结合具体工作,通过举行专题辅导会、互动交流会等方式,面对面为企业讲解税收知识、宣传税收政策。

  5.税收宣传月。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税务子网站、网上申报平台、印制专题读本、开展问卷调查、举办专题活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并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咨询、回答提问,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努力扩大税收宣传影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为当面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61%涉及税务登记及变更类信息,约22%涉及企业纳税信息,约17%涉及税收政策及年检相关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0年办理的1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6件,其余5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6件申请中,“同意部分公开”的涉及4件,主要为查询税务登记证件内容信息;“信息不存在”涉及2件,主要为查询第三方企业的税务年检等信息;“不予公开”的涉及6件,主要为要求获取企业税务登记表复印件等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0年度接待当面咨询11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0420次。

  六、主要问题和工作设想

  201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2011年,我局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加大税收政策的公开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细化、落实,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促进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六、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0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包括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0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1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1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4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2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14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1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042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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