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hk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35号,邮编:200086,电话:26035555-5570,电子邮箱:swfj@hkq.gov.cn)。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6年,本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规定,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程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落实。根据《条例》、《规定》以及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明确并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开展。
(二)拓展公开渠道,深化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网上维护工作,按规范及时编制公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仔细审核每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对目录进行维护。二是在充分利用区局子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号楼底楼设立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在大厅放置税收政策类书籍,供纳税人取阅查看,并积极做好区局触摸屏栏目的维护和管理。三是充分利用互动参与平台、税收宣传月等专门平台和渠道,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三)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工作交流。一是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座以及专题辅导会,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系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二是加强和市局、其他税务分局的交流,积极探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审慎、妥善处理各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三是不定期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分析会议,对个别疑难案件进行认真分析、仔细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理、合规;并着重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重点、难点,提出对策和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1.6%;业务类信息44条,占71 %;其他类17条,占27.4%。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发布本局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信息,如《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机构领导》、《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本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的情况。及时发布本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的情况。
3. 纳税申报催报、催缴公告。定期公告送达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催报、未按规定缴纳应缴税款的催缴等情况。
4. 欠税公告。公开截止每季度末未按期缴纳各类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情况。
5. 其他应公告的涉税事情和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有关机构人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欠税公告等政府信息,均通过虹口区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纳税人公布。2016年度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55257次。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从用户需求出发,在“涉税通知”和 “纳税辅导”及时公布最新最热点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税务公告,及时提供各类服务类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相关信息,使征纳双方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便捷。
2.互动参与平台。区局积极利用上海税务网站——税企互动参与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主动推送相关涉税政策和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在线咨询、涉税事项办理、信息查询等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3.“上海税务”政务微博。积极参与推进“上海税务”政务微博建设,积极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政策信息、税宣活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
4.办税服务场所。通过全局各处办税服务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在办税大厅还专设12366服务热线以及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5.基层税务部门。基层税务部门通过纳税服务专用邮箱、短信平台、企业走访等渠道,及时发送符合企业特点、满足企业需求的信息资料。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12万申报等政策事项,主动发放告知单、宣传册;积极强化专题服务交流,结合具体工作,通过举行专题辅导会、互动交流会等方式,面对面为企业讲解税收知识、宣传税收政策。
6. 公共查阅点。在区局一楼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电脑、复印机和打印机,为纳税人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7.税收宣传月。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搭建报刊、网络、电视、公交、商务楼宇的立体化宣传平台,通过税法辅导会、咨询座谈会、走访企业、问卷调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向纳税人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努力扩大税收宣传影响,提升税法遵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3件为书面(信函方式)申请,3件为网络申请,5件为当面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度本局信息公开答复共11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同意公开”的6件,“信息不存在”3件,“非职责”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尽管没有发生复议和诉讼案件,我们仍然对往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复议和诉讼案例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寻找薄弱环节,分析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凡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加大税收政策的公开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狠抓工作督办,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各项业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包括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