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hk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35号,邮编:200086,电话:26035555-5570,电子邮箱:swfj@hkq.gov.cn)。
一、概 述
2018年,区局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条例》、《规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化。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承办、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体系。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厘清公开与不予公开的边界,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编录、发布,并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完善相应的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通过落实保密审查的痕迹化管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转单据形成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纳入绩效考核标准化。区局把政务公开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全局科室考评指标,结合区局工作实际,明确了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流程,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动公开形式多样化。区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宣传工作有机结合,依托区局子网站为主动公开的主要平台,本年度区局子网站新建“执法公示”和“优化营商环境”2个二级栏目、7个三级栏目、27个四级栏目,进一步提高了发布时效,加大了信息服务纳税人的力度。同时积极打造税收宣传月“虹口税务”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短信平台、区域媒体等多层次宣传阵地,通过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本局通过区局子网站共发布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人事类信息10条,占41.7%;税收业务信息11条,占45.8%;财务信息2条,占8.3%;其他类1条,占4.2%。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管理职能情况。发布区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对外办税窗口地址、联系电话等。遇内容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 欠税公告。公开截止本期末本局所征管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所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
3. 非正常户认定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有关规定,每月公告区局认定的“非正常户”名单。
4.财务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以及市税务局相关要求,公开区局2017年度决算和2018年度预算。
5.服务类信息。通过虹口税务子网站平台,公布最新政策、纳税指南、办税通知,并提供各类表格、软件的下载。
6. 其他应公告的涉税事情和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有关机构人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欠税公告等政府信息,均通过虹口区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纳税人公布。2018年度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06178次。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从用户需求出发,在“涉税公告”和“税宣资料”栏目及时公布最新最热点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税务公告,及时提供各类服务类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相关信息,使征纳双方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便捷。
2.互动参与平台。区局积极利用上海税务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主动推送相关涉税政策和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在线咨询、涉税事项办理、信息查询等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3.“虹口税务”微信公众号。积极推进“虹口税务”微信平台建设,发挥新媒体作用,即时发布政策信息、办税服务流程以及税宣活动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
4.办税服务场所。通过全局各处办税服务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及咨询窗口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通过12366服务热线在线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5.基层税务部门。广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先后走访企业2144户,走访居民4580户(2个街道、10个居委、84个居民区), 举办专题活动23场,收集意见建议209条;调研中,收到纳税人反映的各类问题540个(其中外部门转办问题120个),收集居民反映的问题156个,通过即改、转办、建制等方式得到解决。
6. 公共查阅点。在区局一楼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电脑、复印机和打印机,为纳税人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7.税收宣传月。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税宣月系列活动,即:“牵手大中小,普法进学校”税收普法教育系列活动;联合区企业服务局在上海音乐谷举办“税商汇”合作计划签约仪式暨“文创企业共话税收”座谈会;结合大调研工作开展局领导带队走访、税企座谈(服务区域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及政策辅导宣讲会(资管产品政策宣讲、“一带一路”政策宣讲会)等税宣活动;开展“海纳百创垂直路演”税宣活动及中小企业一对一税收咨询义诊活动;积极参与“北上广深 绿色骑行”税宣主题活动。 组织面上税宣活动以及面向社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推出《虹口报》税收宣传月专刊,在浦西第一高楼——白玉兰广场、四川北路嘉杰国际广场“亮”出税宣标语,在虹口有线电视滚动播放税收宣传公益广告短片,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6件为书面(信函方式)申请,3件为网络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度本局信息公开答复共9件,“同意公开”的2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尽管没有发生复议和诉讼案件,我们仍然对往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复议和诉讼案例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寻找薄弱环节,分析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凡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社会公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在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宣传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019年,区局将进一步规范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范围、渠道、时间及发布格式,加大公开力度,最大程度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还将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服务。
六、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8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