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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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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463640202400006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路35号,邮编:200086,电话:021-26035570,电子邮箱:swfj@shhk.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依法履行主动公开职责,优化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进一步增强税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局立足纳税人的需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行政许可、涉税公告等税收执法类信息57条,人事任免类信息10条,政府采购类信息20条,其他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4件为信函申请,1件为网络申请。处理结果分别为“已主动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活动,不予处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不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区分处理,分别为已主动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活动不予处理、政府信息不存在无法提供、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区局不断完善对外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等原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的全流程管理,采用电子流程审查各类公开信息,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和公开审查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以区局网页为主,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推进各类平台建设。

  1.税务网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回复投诉举报134条。

  2.“虹口税务”微信。“虹口税务”全年共发布图文276期781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录用稿件35篇(其中被国家税务总局录用1篇),“国家税务总局”视频号录用视频1个。

  3.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纸质宣传材料等主动公开各类税费信息;设置政务公开区和导税台,主动向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和表单证书。

  4.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进一步提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接通率和答复准确率,优化智能咨询服务。

  5.税收宣传月。围绕“税商汇聚”、“代表说税”“税宣集市”“市区联创”“童话税收”“税云互动”“闪亮浦江”等七项重点开展“七彩虹税”系列宣传活动。携手区工商联,聘请民营企业代表担任虹口区税收营商环境评测师,自主开展“六进”税宣活动;走进上海市级机关幼儿园,邀请第三中心小学学生走进税务机关,将税收知识带到孩子的身边;开办“税e知”学堂和“小虹说”播客,将税费优惠政策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推介,吸引了4万人次收听收看。 

  6.其他平台。通过短信平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向纳税人推送各类提示提醒和税收优惠政策,累计推送短信417批次,电子税务局35批次,征纳互动54批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考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监管、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跟踪监督,不断优化绩效考评规则,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严格落实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据可依,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虹口区税务局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时按规完成各栏目信息公开工作,但结合全年工作实际,仍存在提升和改进: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区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广泛关注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在公开内容上,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公开形式上,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各类新媒体平台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以多样化的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专题业务培训,从信息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实务操作两方面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和座谈交流,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质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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