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沪黄税 税告 〔2023〕 19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2023年09月28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
沪黄税 委 〔2022〕 49 号 |
上海大都鞋类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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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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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个体户经营相关税收 |
2023-01-01 |
2023-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按经营业务适用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经营业务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 按经营业务适用税率,地方教育附加 按经营业务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 按经营业务适用税率 |
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