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

本站热词: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1-00013号信息

发布时间:2011-01-31 16:15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1-00013号信息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保安、保洁、绿化、设备维修维护、客服、综合管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 保安、保洁、绿化、设备维修维护、客服、综合管理服务                   

2、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3、数量:  详见附件。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包含保安、保洁、设备维修维护、客服、综合管理服务等。服务期限为三年,预算金额450万元,每年最高限价为1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详见附件。

2)、交付/服务地址: 新桥路68号。

3)、交付/服务日期:2011.4.1-2013.12.31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报价)。

5)、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上述服务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及相关要求。

二、服务交付: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要求、服务地址、服务期限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等,按时交付服务。

三、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    2011年01月28(星期五)10:00         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

2、报价表。

3、商务响应内容。

4、技术响应内容。

5、资格文件内容。

6、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7、提供各类响应表格(详见附件)。

8、提交的所有文件应一正二副(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10128日下午2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席谈判会议。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并将报价文件密封交谈判小组。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1号楼4

联系电话:021-63781054                         

传真电话:63185569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