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1-00013号信息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保安、保洁、绿化、设备维修维护、客服、综合管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 保安、保洁、绿化、设备维修维护、客服、综合管理服务 2、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3、数量: 详见附件。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包含保安、保洁、设备维修维护、客服、综合管理服务等。服务期限为三年,预算金额450万元,每年最高限价为1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详见附件。 (2)、交付/服务地址: 新桥路68号。 (3)、交付/服务日期:2011.4.1-2013.12.31。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报价)。 (5)、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上述服务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及相关要求。 二、服务交付: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要求、服务地址、服务期限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等,按时交付服务。 三、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 1、法人授权书 3、商务响应内容。 4、技术响应内容。 5、资格文件内容。 6、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7、提供各类响应表格(详见附件)。 8、提交的所有文件应一正二副(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并将报价文件密封交谈判小组。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781054 传真电话:63185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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