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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财产行为税申报表有关注意事项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11-0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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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申报表将启用新表式,新版申报表式和填表说明可从上海财税网“最新文件”栏《关于修订财产和行为税部分纳税申报表的公告》附件中下载,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2015年度下半年房产税申报期限为11月30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12月21日,请您在申报2015年度下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请先确认申报界面中应纳税额是否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一致的方可申报并扣款;若发现不一致的,请不要申报,携带房产权证、租赁合同、房屋用途等资料立即与管理员联系,待调整完善系统税源明细信息后再予申报。

  以后纳税人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如新增加房产、土地或者出租房产租金发生变化等),请在发生变更后的第一次申报前先到税务所办理税源明细信息登记,携带房产权证、租赁合同、房屋用途等资料,填写完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适用于房产自用)或者《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适用于房产出租),税源明细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本次土地增值税申报表调整后分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适用”和“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适用”两大类,大类内又分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表式。

  其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适用的表式中新增加了尾盘销售和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申报表,在具体申报内容也进行了细分,如收入项拆分为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住房类型拆分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等。

  纳税人自2015年11月1日起需使用新的申报表申报土地增值税,按照实际情况分别适用对应的申报表,具体申报内容按照表式要求进行细分。

  目前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可以进行电子申报,清算申报和尾盘销售申报前请先联系管理员做好“项目清算面积维护”工作,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申报。

  

  三、印花税申报(报告)表

  本次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修订后新增加了印花税申报(报告)表,本市印花税纳税人从2015年11月1日起需按期填写《印花税申报(报告)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完税情况,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次月(即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内,可通用过电子申报报送,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报送。

  因此发生过印花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首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份申报期内,首次报送时填报2015年11月份、12月份印花税完税情况,请注意在报送时要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填报实际贴花情况。

 

  推送企业名单.xls  

 

  黄浦区税务局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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