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
我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完成了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重新鉴定工作,重新鉴定后对下列295户企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企业名单和应税所得率公示如下:
附件:黄浦区税务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公示名单.xlsx
黄浦区税务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