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要求,自2016年7月8日起,您至办税服务厅办理通用机打发票验旧时,除了携带《发票领用簿》、已开具发票存根联外,还需要携带事先按照标准格式准备好的电子数据,报送申请验旧发票的开具情况。您可至黄浦区局税务局子网站下载《通用机打票验旧电子数据模板》(见附件一),根据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后拷至U盘,并同时携带U盘至办税服务厅办理通用机打发票验旧事宜。
为了便捷您的操作,建议您登录上海税务网,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验旧,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二。
感谢您的配合。
黄浦区税务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