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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

发布时间:2017-03-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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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每年 4 月各地税务机关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分别以通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A 级纳税人信息。纳税信用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量身定做的免费广告,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纳税信用评价那些事儿吧!

  

  一、哪些纳税人参加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前已完成税务登记并有纳税申报记录的,独立核算、查账征收、正常经营的企业纳税人,你们是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的评价对象哦!如有相关疑问,现在就可以和主管税务所联系咨询。

  

  二、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如果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纳税人不能评价为纳税信用A级。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项目,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等指标。结合税务管理实际,这些指标细化为100多个评分点。 

  纳税信用评价有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 100 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 90 分起评。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直接判D方式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三、哪些行为会导致纳税信用评价直接判D?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 10 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 %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 12 月 31 日为非正常状态。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 D 级。

  (九)由 D 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由 D 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 D 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 D 级。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税务机关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1 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 D 级,其 D 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 2 年),次年不得评为 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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