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2020年2月1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