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北云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等311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黄税限改〔2024〕1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沪黄税限改〔2024〕10号
北云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等311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纳税人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