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税务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局进一步贯彻《条例》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市税务局和黄浦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要求,深化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导向,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等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2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9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3条,占35%;行政执法类信息53条,占57%;其他类信息7条,占8%。
主动公开范围为:
1.区局主要职责和局领导简介。
2.政府采购信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网以及本局网页上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等各类信息。
3.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经区局许可的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4.重要涉税公告和公示信息。如纳税申报催报催缴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非正常户”信息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等。
5.各类办税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如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解读、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提示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新条例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依申请各环节工作效率,健全系统内部会商制度,积极探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审慎、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2020年区局共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已按照合法程序予以处置。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区局网页建设。作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改版,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作好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维护。安排专人作好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做到更新及时,确保监测到位,全年无错链、死链现象。
(四)推进平台建设
进一步推进平台建设,按要求做好区局网页日常维护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平台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具体为:
1、“黄浦税务”网页。对“上海税务”黄浦税务网页进行丰富和完善,整合系统信息资源,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今年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改版,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维护,将建设维护税务网站和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2、办税服务厅。加大各办税服务厅的基础和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区局通过设置服务导向台和宣传资料架、建立公告栏、设立液晶屏等形式,公开非正常户情况、欠税情况、税务行政收费情况、每月纳税日期安排情况等内容,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面地获取办税信息。
3、新闻媒体。今年区局多篇文章在新华社、东方卫视、《中国税务报》、“上海黄浦”、“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刊登,宣传区局在疫情防控系列税收政策、网红经济、“五五购物节”、市民早餐工程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兴经济点上的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
4、“黄浦税务”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增进公众号的双向互动功能,在业务科室的支持下,开辟“个税宝”、“你呼我应”、“同心战疫”等专栏,对外发布微信906篇,其中自主原创微信86篇,点击量65.3万次,累计关注人数4.39万人,线上采集纳税人需求,精准推送服务举措,推广非接触式纳税服务。
5、“纳税人学堂”。建立区局师资队伍,通过培训师资再开展所级培训的树状结构力求做到重点工作培训全覆盖。今年由于疫情关系,重点建设纳税人学堂线上课程——黄浦税务云课堂。全年联合业务处室开展线上课堂27场,培训纳税人10232人次;开展线下课堂3场,培训纳税人近200人。
6、12366服务热线。今年,黄浦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总量为111960次,同比增长16.5%,接听率97.41%,满意度推送率93.56%,纳税人评价率12%,满意度率达99.93%,收获纳税人主动满意评价13526个,经受住了疫情防控、首次个税年度汇算、企业社保划转等咨询量激增的重大考验,稳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税收中心工作推进。
7、公共查阅点。区局在斜土路313号信访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设置了外网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标示牌,为社会公众进行政务公开信息查阅及检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五)强化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作为共性目标之一,纳入2020年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246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8 |
608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1 |
304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425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今年够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7件,均为自然人申请。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按规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共处理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5件,不予处理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2020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理清职责,明确分工,提升政府信息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