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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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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303620202500008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313号,邮编:200023,电话:021-63021008,电子邮箱:hptax@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黄浦区委、区府部署安排。积极发挥子网站平台优势,及时准确公开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事项,本年度区局相关平台聚焦税收促发展、党纪学习教育等方面开展多维度宣传,推进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更加深入了解税收工作动态,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正向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根据《条例》要求,坚持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区局新增主动公开信息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行政执法类72条;人事任命类信息20条;政府采购类信息2条;其他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及时依法受理、分类转办、督促办理相关申请,确保办理规范,答复准确。2024年,区局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局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由专人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及时主动公开发布,不断丰富完善税务网站内容和形式,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动态更新及时,全年无错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具体为:

  1.“黄浦税务”网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

  2.办税服务厅。区局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资料架等宣传平台,围绕新办企业税费政策、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等展开宣传。  

  3.新闻媒体。全年区局多篇宣传文章及工作报道在包括央媒等平台上刊登,宣传区局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热点影视衍生政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成效。

  4.“黄浦税务”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加强公众号的双向互动功能,开辟微调查专栏,对外发布微信1004篇,总阅读数逾18.27万。

  5.“纳税人学堂”。2024年,区局持续发挥税享天地平台优势,围绕新电子税局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热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纳税人学堂线上直播课程,全年共开展线上课程24次,培训人数49174人次。

  6.12366服务热线。2024年黄浦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总量为86129次,同比下降5.13%,接听率97.72%,满意度99.68 %。

  7.公共查阅点。区局在斜土路313号信访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由专人负责管理,为信息查阅及检索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作为共性指标,纳入2024年绩效考评,持续督促各部门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以考评促落实、促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9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0

0

0

2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2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2

0

0

0

0

2

  (七)总计

1

2

0

0

0

2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2024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在为民办实事方面发挥正向作用。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处理答复的时效性有待提升;二是税费政策宣传的形式有待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区局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处理部门人员培训,提升复杂问题处理能力,确保在规范答复的前提下,进一步有效压缩办结时限,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二是丰富多元化税费宣传途径,针对不同群体针对性开展税费宣传,加强新媒体平台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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