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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税局廉洁从政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1-11-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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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税务局

 

 

《廉 洁 从 政 八 条 禁 令》

 

一、严禁接受、参加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纳税人的宴请、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活动。

二、严禁随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纳税人外出(境内、外)旅游活动。

三、严禁经商办企业、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四、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纳税人的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财物。

五、严禁向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纳税人借钱借物。

六、严禁到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纳税人报销票据。

七、严禁参与嫖娼活动。

八、严禁参与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活动。

    违反上述《禁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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